因铺路发生争执,李某开着农用三轮车倒车时,将弟媳李某霞撞倒,导致李某霞失血性休克死亡。
今日上午,被控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李某在二中院受审,在法庭上,李某一再表示自己不是故意撞人的,当时自己应该是没有看到弟媳站在车后面。
庭审现场 被告人否认故意撞人
上午10点,李某被带上法庭,弟弟及其儿子和儿媳坐在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席上。
现年54岁的李某是大兴区庞各庄镇某村的农民,曾因偷东西被大兴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还因故意伤害,2001年被判拘役三个月。此次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7月26日被羁押,9月2日被逮捕。
检方指控,李某于2015年7月26日18时许,在村内一胡同内,因铺设路面与被害人李某霞发生争执,驾驶农用三轮车倒车,将被害人撞倒,造成被害人内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检方认为,李某的行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