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廖某案发后积极实施扑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可酌定对被告人廖某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廖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勉县检察院 庄淑娴
“拍案”栏目里每个案例都是真实发生过的。希望通过案例的分析,透过法官与检察官的解读,能使读者学到一些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用法、守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