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地里干活,休息时将烟头丢弃,不慎引燃140亩林地。近日,勉县男子因犯失火罪,被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5年6月11日18时许,58岁的廖某在勉县镇川镇元庄村自家地里打除草药,休息时顺手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身边的草丛中。约十分钟后,廖某发现自己刚才吸烟的地方着火了,靠在树上的玉米秆引燃了棕树,并燃向旁边的山林。
廖某随即放下药桶扑火,因火越着越大,廖某赶紧大声呼叫周围群众救火。群众发现后赶紧打电话报警,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所民警、镇、村干部迅速组织群众160余人赶往现场进行扑火,次日上午7时许才将大火扑灭。经鉴定,本次火灾过火面积140亩,其中有林地面积64亩、疏林地面积76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