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不愿担责
王某的代理人表示,事故发生时王某是正常行驶,由于刘大妈闯红灯才导致了事故,而死亡结果也是两辆轿车碾轧导致的,在责任比例上,应该承担30%至40%的责任。并且,由于王某驾驶的快递车辆是公司要求统一购买的,事故是在上班路上发生的,因此相应的赔偿应由公司承担。
“王某家庭也很困难,妻子有精神障碍,还有三个未成年子女和两位老人要供养,赔偿能力实在有限。”王某的代理人称。
京邦达公司也不同意对本次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虽然王某驾驶的三轮车喷涂了公司的统一标识,但车辆的所有人是王某自己。”公司代理人表示,事故发生在王某上班的路上,并非送件过程中,不属于职务行为。
对于王某驾驶的快递三轮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问题,在交管部门的认定中,快递车被认定为“三轮摩托车”。“这说明,事故车辆的车重和设计时速已经达到了机动车标准。”原告代理人说。本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