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称没有逃逸
上午庭审中,刘大妈子女的代理人认为,根据交管部门的认定,快递员王某应承担事故70%的责任,而这笔赔偿款,应当由王某的雇主京邦达公司承担,而梁先生承担10%的次要责任,各被告应按各自的责任比例,分别承担90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王某的代理人表示,对于交管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并不认可。王某已经向市交管局提出了复议申请,但由于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市交管局决定不予受理。
王某的代理人认为,王某并没有逃逸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事故发生时,王某并不确定是不是自己蹭倒了刘大妈,他试图将刘大妈搀扶到安全地带,但被刘大妈拒绝。王某只得拨打120求助,但就在这个过程中,两辆小轿车轧过了刘大妈。而王某撞人的事实,是在公安调取了相关证据后才确认的,因此王某在交警允许后离开现场的行为,并非逃逸。
但原告代理人表示,交管部门认定主要责任的依据共有六点:王某的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没有取得相应牌照,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夜间行车没有正常使用灯光,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以及事故后逃逸。“如果对方主张没有逃逸,应该提供有力证据。”
“全北京市的快递都存在车辆的问题,发生事故后王某也积极救助,所以我们提出了责任比例的复议。”王某的代理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