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儋州市通报了五起违纪典型案件,以案释纪、以案明纪、以案为戒。
白马井镇学兰村党支部书记李显增在任期间,在为他人办理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他人好处费1500元。此外,李显增在为村民垫资建房中,还谋取私利12000元。其上述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2015年10月22日,儋州市纪委常委会给予李显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其违纪所得13500元收缴国库。
海头镇新洋村沼气服务点工作人员谢丕安在沼液抽渣工作中,擅自将国有资产(沼液抽渣车)变卖,所得款项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2015年10月30日,市纪委给予谢丕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