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太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作案事实。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张国平确系生前被他人用钝器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嘉定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老太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控罪名成立。
控辩双方关于被告人李老太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的意见,合法有据,法院予以采纳。因李老太尚不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故对辩护人提出的建议对李某适用缓刑的意见,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李老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