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
为解除同居关系而起诉 法院不会受理
陕西百旺律师事务所王苏认为,1994年以后就再没“事实婚姻”的概念,所以该女士想和任何单身男士登记结婚都没有障碍。若要证明的话,可让民政部门出具一个没有婚姻登记的证明。
陕西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韩朝泽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让当事人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受理;如果涉及财产、子女抚养权才会受理。从这里可以看出,同居关系是不需要专门起诉解除的。而户籍登记的公民身份信息,关于婚姻、学历、血型等信息的记载都来源于间接证据,法律效力并没有直接证据效力高。也就是说,关于户籍登记的婚姻信息,没有法院判决和婚姻登记机关的法律效力高。如果有冲突,应以效力高的为准。就本案而言,婚姻登记机关应该给张女士进行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