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和现任男友登记结婚 咋解除与前任同居关系
申办结婚证本是件简单的事,但对张女士来说却并不容易。因她以前与人同居且育有两个孩子,尽管两人已分手多年,她想和现任男友结婚登记时,却被要求必须证明她确实已解除跟前任的同居关系才可登记。
当事人
想结婚被证明难住 须解除与前任同居关系
张女士生于1981年,从小被人抱养,养父母是西安城南一所高校的老师。后来,养父母离婚,她七八岁时被送给保姆家的甘肃亲戚。18岁时,她从甘肃回到西安,在火车站摆摊卖凉皮谋生,后与山阳男子曹某同居,生育一儿一女。期间把户口迁到山阳,虽然两人并未结婚登记,但户口簿上标注为“夫妻”,婚姻状态为“已婚”。后来因性格不合,两人2006年分手。
张女士说,2007年她认识现任男友——山东新泰市男子王某。两人一起生活至今,又生育了两个孩子,但一直未登记。“我们一起到山东新泰市民政局,负责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说,我必须拿出法院的证明,证明我和前任同居关系已解除,并更改户口簿上的‘已婚’及夫妻关系的信息才可以。”
张女士说,她2009年曾将前男友曹某起诉至山阳县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判令女孩归她抚养。法院认为,“原被告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该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原被告各自的实际状况,判决女孩跟随张女士生活”。
2016年1月18日,张女士再次到山东新泰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依然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