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玲及其父母在诉状中称,小莉购买摩托车后没有办理相应的手续,且在车子灯光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情况下,仍请求没有驾驶证的小玲将车开回保管,造成了导致小玲严重伤害的交通事故。小莉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按照《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小莉的父母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记者为此特咨询了广西鹏韵律师事务所的唐律师,他认为,如果是小莉存在要求小玲将车开回去的行为,那么小莉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根据相关法律,小莉父母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小玲作为摩托车驾驶者,开车过程中发生了事故,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主观过错。
但他表示,法律也有规定,如果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则可减轻其侵权责任。比如摩托车持有者小莉,她的父母能证明自己对此并不知情,更不会授意其将车给同学朋友开,则可提出减轻侵权责任的诉求。不过,具体的责任划分及量化还得由法院审理裁定。
昨天,记者从叠彩法院了解到,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记者也将继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