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处理成为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良方。此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加强分类指导,对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和长期亏损的产能过 剩行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或重组,对持续亏损3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清理处置“僵尸企 业”,到2017年末实现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
“就现状而言,分类指导非常必要。具体来看,实施分类指导一方面需要考虑到产 业在国内经济的重要性及贡献度,对于支柱产业中的企业既要清理也要有所保留,以推动支柱产业的发展日趋合理;另一方面,对于那些符合创新、环保等国家政策 标准却又表现不佳的企业,要加大扶持力度,避免处理‘僵尸企业’过程中的一刀切。”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经济贸易系教授何维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与此同时,国外经验教训值得关注。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员刘兴国撰文指出,处置“僵尸企业”,美国有成功经验:区别对待,政府不承担过大风险;日本则有失败教训:处理犹豫不决,致使大量富有活力的企业丧失成长机会。这些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和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