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僵尸企业”成为热词。尤其是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对持续亏损3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 等方式予以“出清”后,清理处置“僵尸企业”有了时间表。专家指出,目前我国的“僵尸企业”问题正趋严重,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负担。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采取多方面有效措施,特别是要注重分类处理,避免一刀切。而对于这一过程所带来的短暂性问题,政府有能力处理好,人们不必担心出现下岗潮。
臃肿低效成负担
“僵尸企业”,主要指那些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在京召开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要求2016年着力做好积极处置“僵尸企业”的工作。财政部数据显示,2015年前11个月,国有企业利润总额20424.7亿元,同比下降9.5%,中央企业14650.6亿元,同比下降10.4%;石油、石化和建材等行业实现利润同比降幅较大,钢铁、煤炭和有色行业继续亏损。
“僵尸企业”的出现并非偶然。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绛认为,“僵尸企业”有3个主要成因:一是改制成因,初期国有企业改革盛行部分改制而非整体改制;二是历史成因,一些当时因需成立的临时性企业遗留下来;三是企业自身经营机制原因。
分类处理寻突破
处置“僵尸企业”任重而道远。国资委主任张毅表示,处置“僵尸企业”是化解过剩产能、推进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绕不过的坎,是必须做的“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