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江油男子何某,从绵阳、陕西等经营者手中,购买了近10吨野猪、毛冠鹿、豪猪、小麂等7种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死体,用于加工出售,牟取利益。后经群众举报,被警方查获。日前,何某因未取得林业、工商等部门的手续,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绵阳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1月,绵阳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江油市马角镇人何某,在加工销售野猪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将用于出售牟利。接到举报后,绵阳市森林公安局立即前往进行查处。民警赶到何某家中,随即进行搜查,结果让人非常震惊。
在何某家的后院,有一个自建的冻库,里面堆满了野猪、麂子、毛冠鹿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的死体。同时,还有很多制品。绵阳市森林公安局确认,何某家中共有毛冠鹿、小麂、野猪、豪猪、草兔、雉鸡等7类物种,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其中,毛冠鹿死体2180公斤,小麂死体2905.8公斤,野猪死体5251公斤,豪猪死体22公斤,草兔死体61.5公斤,雉鸡死体99公斤,鉴定的市场价值合计为4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