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海今年36岁,在京务工,有两个孩子。李振海站在法庭上,个头不高,回答法官询问时逻辑清晰,声音洪亮。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3月29日21时许,李振海酒后行至昌平区马池口镇被害人刘某(女、歿年62岁)家南侧路边,无故持木棍殴打刘某,刘某被打击头部后倒地摔伤致颅脑损伤死亡,李振海作案后被抓获归案。
“我不知道,也不清楚发生了什么。” 李振海称,案发当天他带着小儿子与一位朋友吃晚饭,饭桌上喝了不少酒,“大概半斤多吧。”晚饭过后,李振海与小儿子一起步行回家,在回家的路上,朋友突然追上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