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心城区32个重点区域出租汽车违法行为的执法事项将划转城管执法部门。
从1月15日起,上海中心城区32个重点区域出租汽车违法行为的执法事项将划转城管执法部门。
从上海市交通执法部门获悉,当天,上海市城管执法总队及黄浦等7个中心城区城管执法部门会同市城市交通执法总队,在豫园、徐家汇、五角场等32个重点区域内,对出租汽车违反客运服务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执法检查,重点整治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绕路、多收费等违法行为。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沪府令37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5年11月23日经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6年1月15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出租汽车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在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客运服务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