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初至11月4日,张某和董某伙同刘某(另案处理)先后将丹丹、凡凡、宁宁、萌萌、莫莫(均为化名)5名被害女子,控制在福清市龙田镇一套房内,通过威胁、跟踪等方式,迫使她们到酒店KTV从事有偿陪侍,并上缴所赚来的全部钱款共数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