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调查掌握的案情,遵义县警方以周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将之抓捕。警方认为,作为邻居,周某某应该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在明知的情况下,周某某还与之推搡戏耍,致其病发死亡,而且眼见苟某发病倒地,周某某逃离,有见死不救之嫌,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免除刑责,民事赔偿6万元
不过,警方向遵义县检察院申请对周某某逮捕时遭遇“卡壳” 。
遵义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周、苟二人虽为邻居,但周某某并不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也不清楚此病的严重性,周某某的戏耍推搡行为不足以导致苟某死亡,而受开玩笑刺激导致苟某死亡的诱因仅为5%-10%,因此,检方认为,周某某的行为不足以构成犯罪,决定不予追究刑责,周某某对此只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鉴于死者家属并不想打官司,经公、检两家多次调解,最近,终于达成了由周某某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