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2日,蚌埠市南山路,于英生之妻韩某在家中被人杀害。
●1996年12月22日,于英生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捕。随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安徽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其父兄奔波申诉十余年。
●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根据《刑法》第243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
●2013年6月27日,安徽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公开宣判,认为于英生故意杀害其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于英生无罪。随后,蚌埠市公安局启动再侦程序。
●2013年11月27日,犯罪嫌疑人武钦元在蚌埠被抓获,并供述了17年前强奸杀害韩某的犯罪事实。
●2015年1月5日,芜湖中院不公开审理此案。
●2015年5月15日,芜湖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武钦元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武钦元不服提起上诉。
●2015年11月1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芜湖市中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因案情重大,法庭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