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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3月8日,霍家子女再次到殡仪馆时,发现父亲的尸体不见了。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告知,他们按照警方的要求,已把尸体火化了。但是,殡仪馆方面提供不出任何火化手续和档案资料,也没能提供尸体火化后产生的骨灰。为了这具“失踪”的尸体,霍女士代表霍家的5个兄弟姐妹,走上了漫长的讨说法之路。
直到2014年10月17日,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才对霍案作出了不予赔偿决定书。这份决定书认定,警方当年依法对涉嫌赌博的霍廷先进行传唤询问,期间没有对其殴打、虐待。霍在派出所突然病发,民警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抢救。经法医鉴定,其死亡原因是非外伤性脑出血猝死,警方已尽职尽责。同时,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家属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时效。因此,霍因非外伤性脑出血猝死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该局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警方存在过错
2015年5月,霍家人以其父霍廷先因涉嫌赌博被抓获,被公安民警殴打,羁押于凤凰派出所后出现生命危险症状,抢救无效死亡为由,向兴宾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当年,霍廷先涉嫌参与赌博被派出所查处时,曾跳下鱼塘想逃跑,被民警制服拉上岸。后被传唤到凤凰派出所审查询问。询问结束后,民警将其带入本所的留置室等候查处。从传唤到审查过程中,派出所民警没有对其殴打、体罚、饿饭等。同时,民警还让其换下了原先跳塘逃跑时所穿的浸湿的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