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记者再次查阅该网贴时,发现最后一个回帖是“融安网管理员03”的回帖,内容为“此贴反应巨大,已经引起【中共融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融安县委员会宣传部】,【融安县公安局】高度重视,为辨别真伪占(应为暂)时关闭评论,请大家理解。”
据融安县相关部门人员介绍,当地乡党委和纪委已对该网站上反映的内容进行调查。
法律人士:发帖人已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
如此指名道姓公开发帖传播他人存在生活作风问题,看似是在“有理有据”地进行举报,但此举是否妥当呢?
记者就此采访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他认为,发帖人仅凭聊天截图,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上发帖散播曹副乡长存在生活作风问题,已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
如经相关调查核实,事实并非如此的话,曹副乡长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发帖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