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女士的委屈似乎可以理解,不过,常女士所说的“断绝父女关系”,法律是否有依据?
为此,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韦开林律师认为,断绝父女关系不论是书面上还是口头上,在法律上均没有依据,父女关系断绝不了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文中的常女士无权跟父亲断绝父女关系,子女赡养父母是婚姻法规定的一种法定的义务。根据常女士的情况,即使常女士与父亲签订了协议,或者是到公证处证明了她与父亲已断绝父女关系,也是不具法律效力,不受法院支持的。
广西文灿律师事务所主任蒋文灿律师介绍,在法律上,子女是无权跟父母断绝关系的,子女与父母关系是婚姻法所规定的,是一种法定的义务。
法律上规定,子女要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父亲生病住院,子女有义务去照顾、赡养。如果子女拒绝赡养、照顾生病的父亲,在法律上违反了婚姻法,情况严重,可能会构成犯罪也就是遗弃罪。文中的这位父亲虽然没有抚养过女儿,但只要父女关系存在,女儿就有义务赡养老人。如果构成遗弃罪,父亲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