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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陈某交代,自己是一名流浪汉,在老家安徽太湖早已无亲人,光棍一个,来武汉20多年了。其自称有高血压、心脏病,腿脚也不利索。他说,自己年纪这么大了,派出所不应该抓他。
对于陈某,视频侦查支队的很多反扒民警抓过他,但每次都是因为年龄大而无法处理。
办案民警介绍,陈某是反扒民警的“老熟人”,每年尽管都要抓获多次,但因其年龄大,身体有病,从2002年起就没有再被关押过。民警每次发现他只能教育后释放。将他送回老家交给当地政府,但他又再次跑回武汉。
以前, 陈某专门扒窃行动迟缓的老人。去年10月,他从老家回来以后,便专挑背着挎包的单身女性下手。
警方的最后一次处理记录显示,2002年1月21日,其在516路专线车上扒窃350元现金及两个存折,被刑事拘留。同时,案情显示,其一年内共扒窃5次被抓。但此后长达10年时间,他就再也没有被处理过了。
这一次警方仍是为他办理了刑拘的法律手续,但他依然是因高龄只能在监外监视居住,他又居无定所,民警不可能天天跟着他,警方对他也十分为难。
因《刑法》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如果扒窃金额较少,属于轻微犯罪行为,一般判处缓刑或是免予刑事处罚,而且在进入司法程序中,看守所可以根据他的年龄和身体情况,取保候审,也就是说,现在的法律,并不能有效约束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