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厦门海沧检验检疫局获悉,质检总局于2015年12月7日发布2015年第144号公告,对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方式作出调整,相较原有政策变化较大的有四个方面。
一是下调饲料用(含饵料用)水产品的风险级别。进口时只需要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疫,即不再要求办理检疫审批。
二是上调生的宠物食品的风险级别。在查验检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疫的基础上,还特别增加了对进口后的加工场所实施检疫监督。
三是对加工植物蛋白和植物粉类饲料的风险级别有不同程度上调。加工植物蛋白类饲料必须在进口前须申请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口时须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疫;植物粉类饲料则要求在进口前准备好原产国官方的检疫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