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赔偿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李海峰在个人微博及互联网上发布今麦郎公司产品中汞超标、有工业盐及致癌物等言论。2015年3月27号,今麦郎公司选择报警,同年5月29号,河北邢台市隆尧县公安局以李海峰涉嫌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6月3日,开始网上追逃。今麦郎集团办公室主任芦海英称,李海峰向公司索赔五百万,而他的报告不具有资质。
2015年11月4号,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海峰犯敲诈勒索罪,向隆尧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15年12月18号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海峰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今天下午,主审法官曹贵法在接受中国之声专访时说:定罪量刑出于两方面考虑。
曹贵法说,第一他有非法占有故意,买方便面没有凭据,没有选择向超市索赔,也没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维权,并且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有损失、且他的损失与今麦郎公司有关系的情况下,直接向今麦郎公司提出索赔300万、然后是500万、然后是450万,这种行为不是合理的,是社会观念不能容忍的。第二,今麦郎公司不能满足,他就一直给今麦郎公司电话沟通,今麦郎公司安排人上门洽谈,他坚持他的索赔,商家作为一个食品企业,如果商品中有不良物质或者缺陷被公布是很不利的,被告人利用今麦郎这种心理对今麦郎进行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