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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为分老屋 将儿媳孙子告上法庭

2016-01-12 来源:网易 编辑:桃之妖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儿子早逝,本应陈婆婆分得的房产,却被孙子和儿媳“霸占”。上周五,石峰区法院调解了这起法定继承纠纷案。

  调解:两间老屋归陈婆婆所有,若改扩建需在旁边留出通道

  昨日,法官告诉记者,陈婆婆本就拥有大儿子遗产的继承权。但如果只是判决,不能解决陈婆婆和儿媳间的矛盾,因此他们做了许多工作,给陈婆婆的儿媳讲道理,告诉她婆婆拥有遗产法定继承权,让双方相互理解。

  最终,经法官调解,两间老屋归陈婆婆所有。如果陈婆婆要改建老屋,则要在旁边留出不低于3米宽的通道供儿媳一家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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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新闻学法律:

  遗产继承,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上文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其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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