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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遭轮奸 嫌犯支付32万让其改称自愿

2016-01-12 来源:腾讯新闻 编辑:陈哈哈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三名男子将22岁的晓静“灌醉”,将她被带进了一家网络会所,将其轮奸。事后晓静报警,为了躲避处罚,嫌犯家人支付32万元利诱晓静家人,让晓静写出情况说明“酒后自愿发生性关系”,以便法院开庭时使用。不过,最终这起令人气愤的案件还是浮出水面,多人因此获刑。

女孩遭轮奸 嫌犯支付32万让其改称自愿

  事件最终暴露多人获刑

  2014年2月27日下午,晓静到侦查机关接受询问,否认自己被强奸,称自己是酒后自愿与李小吉等三人发生性关系,后经侦查人员再三教育,晓静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陈述了遭遇强奸事实。

  三名男子相继落网。

  法院认为,被告人单某、李小吉、杨某利用被害人醉酒无反抗能力之机,共同对被害人实施二人以上轮奸行为,被告人杨某又趁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之机单独奸淫了被害人,三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强奸罪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李某某明知儿子涉嫌犯罪在逃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和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侵犯了司法机关对罪犯的刑事追诉活动,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窝藏罪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李某某、单某某明知李小吉等三人涉嫌强奸犯罪,以贿买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二被告人行为侵犯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妨害作证罪罪名成立。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单某、李小吉犯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一年、十一年;

  被告人李某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单某某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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