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0.00% 资金 研报]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刘先生申请的答函显示:鄂尔多斯银监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有权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内蒙古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刘先生投诉鄂尔多斯农村商业违规发放贷款事宜的意见》(内银监办发〔2014〕71号)是内蒙古银监局针对鄂尔多斯银监分局上报的材料作出的答复。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因此,内蒙古银监局作出的答复函认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维持。刘先生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中国银监会公开信息并申请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亲自出庭应诉。
目前,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