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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8月21日,高炎龙被取保候审释放。
此后的17年里,案件始终没有重审,检方未撤回起诉,公安未终止侦查。
2016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高炎龙发现,此次司法解释规定,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属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月4日,高炎龙正式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
1月11日上午,河南农民高炎龙从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案件受理通知书,法院决定就其提起的国家赔偿申请正式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