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高炎龙再次来到三门峡市中院信访大厅反映问题。
1992年,河南女子王桂兰死于家中。不久后,高炎龙被牵扯进了这起命案。
三门峡中院认定,1992年1月11日上午,高炎龙与被害人王桂兰之子董群灵结算买卖编织袋贷款时发生矛盾,高认为董少付二百余元而对董心怀不满。当日11时30分左右,高炎龙身带猎刀窜到董群灵家,见董的母亲王桂兰一人在家,即掏出猎刀问钱放在哪,并要进里间寻找。王上前阻拦,高炎龙便用刀子照王手、面部划几刀,见王仍阻拦不放,又用刀把照其头顶部猛砸几下,王倒地后高炎龙即到里间找钱,尔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王桂兰因重度脑挫裂伤当日死亡。
1996年11月27日,三门峡中院判决,高炎龙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徒刑二年执行。
高炎龙不服,提出上诉。他称自己没有作案时间,且在侦查阶段作出的有罪供述均是在刑讯逼供下不得已为之。
河南省高院二审认为,高炎龙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不清,将案件发回三门峡中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