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南长法院26日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认定孙某在与宋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数额巨大的款项赠予陈某的行为应为无效,且陈某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100万元款项为善意取得。最终,法院判决陈某归还宋女士100万元。
据了解,2006年开始,孙某便与陈某保持着不正当来往关系。2010年中旬,孙某瞒着宋女士将100万元共有财产擅自赠予给陈某,帮助陈某购置了一套房屋。宋女士认为,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其财产权益,现要求陈某返还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