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兄妹将继母诉至法院要求继承亡父房产被驳
父亲去世后留下房产,四兄弟姐妹将继母诉至法院,要求继承亡父生前遗产,继母拿出遗嘱和赠与合同与其对簿公堂。昨天上午,记者从顺义法院获悉,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四兄弟姐妹的诉讼请求。
李家四兄妹共同诉称,他们母亲去世后,2000年,父亲李某与继母张某再婚。婚后,两人于2002年购买了位于顺义区某处的房产一套,后父亲于2014年2月3日去世。现与继母因房屋继承问题发生纠纷,多次协商未果,因此将继母诉至法院,请求对父亲和继母购买的房产进行分割。
张某辩称,她与李老汉结婚后没有房子住,所以双方协商买了房子,婚后一直共同与她的孩子生活,李老汉的四个子女基本不来探望他们,有病有灾都是她的亲生儿女跑前跑后。李老汉生前立有遗嘱,自愿将他的份额由张某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