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红军还认为,对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有信心的大股东和董监高来说,主要是以长期持股为主,来帮助公司的创新发展和长远发展,减持比例不会很大。因此,实质上需要减持的大股东并没有预期中那么多,但政策的出台有助于帮助股民更理性地看待解禁期的来临。
缓解二级市场面临的直接冲击
此次《减持规定》要求,“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受以下两点约束: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按照这个规定,自1月9日新规正式实施后,首单大股东减持行为应该发生在2月后。
黄锡成指出,当减持的时间、比例都作出了严格要求时,能够很好地缓解这种不确定性带来的恐慌。同时,为保障大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减持规定除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设置减持比例外,还对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减持途径。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徐经长表示,作为市场参与方,必然要受到市场的法律规范和行为准则的约束。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时间短,有一些不同于西方成熟资本市场的特点,整个制度的完善更是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因为新规对大股东的一些约束就把它看成“紧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