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九×公司”于2007年8月登记注册成立,下设有16间分公司,谭某是公司法人代表,其妻子敖某是公司董事,在公司中是决策人。该团伙以放贷收取高额利息为惯用经营方式,策划、设置陷阱让众多借贷人一步步陷入其圈套,最终因利息过高而无法还清贷款而被强占财产。
该团伙有多名骨干和打手,组织层次分明,成员参与非法追债收取高达20%至30%的提成。如刘某案受害人因借贷239万元被迫偿还500万元,其中利息100多万元(利息是银行的4倍以上);温某案受害人投资1400万元的混凝土公司,被“九×公司”以追讨债务为由,施用各种手段施压强行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