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艾滋病防治条例》多个条款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婚姻、就业、医疗等方面都进行了保护,但是,作为特殊人员,在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外,在生活中,也应以法律为准绳,约束自己的行为。
按照律师和评论员的说法,如果小叶早就知道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话,应该及时告知丈夫小新。至于医疗和疾控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对患者的信息进行保密,但是律师和评论员认为,保密的范围不应包括与患者一起生活、极易被感染的人群,特别是患者的合法配偶。
生命健康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不应受到任何人、任何机构的侵害。
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配偶是易感染人群,他们是否就失去了对真相的知情权呢?云南、广西等省份在地方立法上已经开了先河,如果艾滋病患者或者病毒感染者不主动告知其配偶或者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人,当地疾控部门有权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