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涉考违法犯罪行为破坏考试秩序,损害教育公平公正,省招办将全力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 《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