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大妈公园遛狗,两条狗突然撕咬起来,小狗主人拉架过程中被大狗撞倒在地致伤,一审判决大狗主人赔偿小狗主人各项损失8万余元。大狗主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北京市一中院维持了原判。
2014年7月,张女士与朱女士各自带着自己家的狗在石景山半月园公园遛弯,两只狗相遇后发生打斗,张女士上前拉架,在此过程中朱女士的大狗将张女士撞倒在地。后张女士被诊断为T12椎体压缩性骨折,进行住院手术治疗。出院后,她要求朱女士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