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灵井镇霍庄村四组组长霍留彬违反财经纪律案。2008年4月至今,霍留彬利用担任许昌县灵井镇霍庄村四组组长之便,以每度电多收2元钱方式,超标准收取群众浇地电费,违规收取他人宅基地建房许可款共计4.1万元,用于组里开支。2015年11月,许昌县灵井镇党委给予霍留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鄢陵县马栏镇崔马村党支部委员石为民非法占用耕地案。2013年至2014年7月,石为民利用担任鄢陵县马栏镇崔马村党支部委员职务之便,与他人合伙非法占用本村耕地10.78亩。2015年6月,鄢陵县马栏镇纪委给予石为民开除党籍处分。
襄城县库庄镇小程庄村村民代表刘长营挪用征地补偿款案。2014年8月至11月,刘长营利用担任襄城县库庄镇小程庄村三组代表职务之便,私自将140万元征地补偿款分两次挪作他人经商使用达6个月之久。2015年5月,襄城县纪委给予刘长营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