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1月8日,河南省许昌市纪委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其中,许昌县一村官以每度电多收2元钱方式,超标准收取群众浇地电费,并违规收取他人宅基地建房许可款,被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许昌市纪委表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紧攥“惩贪治蝇”拳头,严查“小官大贪”。
禹州市范坡镇武装部部长王志伟受贿案。2010年11月至2013年8月,王志伟利用担任禹州市范坡镇武装部部长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现金6.54万元,为他人入伍参军提供帮助。2015年9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志伟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11月,禹州市纪委给予王志伟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长葛市大周镇邢庄村党支部副书记胡国增侵占土地补偿款案。2004年,胡国增利用担任长葛市大周镇邢庄村党支部副书记职务之便,将在本村集体土地中建设移动信号塔租金及占地补偿款1.4万元占为己有。2015年10月,长葛市大周镇纪委给予胡国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