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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华姬的代理律师康诗绕称,对于是否接回“憨老婆”,刘华姬有些顾虑。
安徽农民刘华姬与从路边领回家的精神病女子同居13年,被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被告人上诉后,该案出现转折。
澎湃新闻获悉,安徽省亳州中院日前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刘华姬犯强奸罪,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对被害人长期照顾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养育多名子女,综合考量判处刘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刘华姬的辩护律师转述,刘目前已回到村里,他希望把精神病“妻子”和孩子接回,重组家庭,但被告知接回孩子“需要县里研究后决定”,又担心接回“妻子”再次犯罪。
构成强奸罪但可从轻处罚
此前,涡阳县法院一审认定,2002年,刘华姬在上海拾废品期间,在郊区发现一名精神不正常女子,后将该女子带回位于涡阳县的家中生活。在明知该女子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刘华姬仍多次与该女子发生性关系,并陆续生下4个孩子。生活期间,该女子曾打伤过刘华姬,有暴力倾向,刘华姬遂将其关在家中达10年之久。经鉴定,案发时该女子患有精神分裂症,在该案中应评定为无性防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