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拍行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唯一机动车额度拍卖商。
华东政法大学一学生起诉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一案,于6日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方学生诉请法院判决拍牌公告中关于“收取100元拍牌费”的格式条款无效,并向国拍行索赔返还100元拍卖手续费。这位学生诉称,2014年12月10日,其持身份证与驾照前往国拍行办公场所办理私车额度的投标手续,在缴纳2000元保证金后,获得了《投标拍卖卡》和密码封条、网上投标拍卖专用光盘及操作流程等资料。
2014年12月20日,原告依照投标书上的流程指示通过网上拍卖系统参与车牌竞拍出价,后因出价低于最低成交价100元未能成功竞标。12月24日,原告前往国拍行退还标书,却只被返还了1900元保证金,并被告知未退还的100元为拍卖手续费。经询问,原告了解到,投标卡自办理登记之日起半年之内有效,最多可使用三次,且无论中标与否,每拍卖一次就需缴纳100元手续费。
原告表示,曾对手续费的性质、定价向上海市交通委、上海市财政局申请信息公开,两机关的回复均是此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说明此手续费并不是在政府指导下进行,而是国拍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