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诉北京人和书画院名誉侵权案审理现场,被告未出庭。
1月7日消息,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周杰伦诉北京人和书画院名誉侵权案,并在微博上同步直播。因为被告方没有出庭,全程只有原告周杰伦的代理人陈述请求和提交证据,也没有法庭辩论,庭审只花了1个小时。
根据法院披露的信息,原告周杰伦诉称,2015年6月4日,原告发现北京人和书画院在其名为“微秀生活”的微信公众号登载了一篇名为“打到日本汉奸周杰伦,他是卖国贼:下十八层地狱吧。天会收你的”文章,内容称周杰伦否认自己是中国人是台湾人,以及祖父祖母曾经都是日本人这样捏造的事实,更出现了“日本汉奸”、“卖国贼”、“下十八层地狱”、“一坨屎”以及“贼眉鼠眼”等恶毒词语。
原告认为,整篇文章充斥对周杰伦的恶意中伤和侮辱,捏造事实丑化其人格,给其名誉和身心都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原告要求,被告北京人和书画院删除诋毁、侮辱周杰伦的不实微信信息,停止侵害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在公共媒体向周杰伦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精神损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