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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睡觉但无证据
黄先生说,他开车那么久,从来没听说过要交超时费,不知道对方收取超时费的依据是什么。
崇左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客服中心(下称“客服中心”)回复称,收取超时费是根据自治区交通厅和物价局2004年联合下发的“交财务(2004)36号”文件。对方表示,黄先生的车多次超时均无法提供超时路线证明,按照上述文件规定,需按时速70公里来收取这段时间的通行费。
客服中心表示,如果车辆长时间停留在服务区,服务区的工作人员会对这些车辆进行登记,待这些车辆下高速时,出口收费站会根据服务区的通知,或者司机提供的在服务区休息或修理的证明,就不会按照超时收费。
黄先生自称在服务区休息了2个多小时,那他有没有加油或者购物的相关凭证,来证明自己是在服务区休息呢?对于这个问题,他的答复是:“累了就在车上睡觉,哪有什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