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调查核实,2016年1月3日14时40分许,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巡逻到笔山路与文科路交叉路口处时,发现廖某用一辆三轮车拉甘蔗在人行道上销售,即对廖某进行劝离。在劝离过程中,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未保持理性,与廖某发生冲突。
1月3日15时03分,兴义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公安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及时将伤者送到医院治疗,并将相关人员带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事情发生后,市城市管理局对参与粗暴执法的所有人员进行停职处理,待公安机关查清事情真相后,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最后,再次对执法人员的粗暴执法行为向广大市民致歉。希望广大市民继续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鞭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