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此不认识的4个年轻人相约烧炭自杀。中途两人反悔,爬窗而出,当时另两人还清醒。但两个反悔者将窗门关上,也并未采取报警等救助措施。另两人最终死去。
爬窗而出的两人,被判故意杀人罪。
前日,浙江江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谢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谢某、刘某共同赔偿原告方50余万元。
江西女子刘某21岁, 江山小伙谢某20岁,是中途放弃自杀的两人。22岁江苏小伙赵某,26岁的江苏小伙陈某,则自杀身亡。
2014年秋,四人通过社交网络相约到江山一起烧炭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