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已依法审结了一宗发生在该市紫金县一处农村偏僻山场内制毒上吨重的刑事要案,被告人许某齐、陈某存、夏某清、张某华、刘某明犯制造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山场的猪场成制毒场
2014年10月,许某齐(男,46岁,河源市紫金县人)受范某疆、陈某文(均另案处理)等人指使,为范某疆租来该市紫金县古竹镇潮沙村老虎坑水库的一处山场,用作制造毒品的场所。
2014年11月12日,许某齐、陈某存(男,40岁,河源市龙川县人)等人根据范某疆安排到河南省购买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的原料,回至紫金县古竹镇潮沙村老虎坑的山场后,与范某疆、陈某文组织的人员在该山场的猪场内制造氯胺酮82包(每包约1000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