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了军地相关部门的职责,士兵所在部队主要是按规定整理移交退役士兵档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依据档案等材料对退役士兵服役表现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结果应采取适当方式向退役士兵公布。
为引导士兵在部队长期服役,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多作贡献,保障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得到优先安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