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的焦点一下子聚焦到宋明身上。宋明的抉择将决定自己是继续跟着爸爸,还是跟着妈妈,这两个曾经是那么挚爱他的人,如今都用期待的眼神注视着他。经过一番思量,最终,他把目光投向了许萍。而坐在被告席上的宋成则显得颓废了不少。
日前,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此案有了一审判决。洪泽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可以支持变更抚养要求。
本案中,宋明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明确表示愿随许萍共同生活,同时许萍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具备抚养宋明的能力,从有利于小孩身心健康成长角度出发结合双方自身情况,法院认为宋明随许萍生活更为适宜;根据宋明的抚养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及被告的负担能力,对宋成自认的每月500元抚养费予以认定。
据此,法院作出了变更抚养关系并确认抚养费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