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到拒绝后,李某持刀扎刺、砍击其岳母及妻子。造成岳母死亡,妻子受轻微伤。李某作案后被当场抓获。
2008年7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李某被执行死刑,并判令其赔偿死者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共计19万余元。
李某被执行死刑后,张女士偶然间发现了丈夫在生前曾因分家得到一处房屋。因房屋继承问题,张女士和女儿将婆婆王老太诉至法院,要求继承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