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1997年,时任河南省检察院公诉处主诉检察官的蒋汉生在审查另一起案件时,发现与该案密切相关的胥敬祥案存在疑点。经过多方调查后,蒋汉生用扎实的证据为胥敬祥作无罪抗诉。2005年3月15日,蒙受13年牢狱之灾的胥敬祥终于走出了监狱。看到胥敬祥终于回家与家人团聚,蒋汉生流泪了。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句话说起来容易,能真正做到却不那么容易。一桩刑事案件发生了,社会舆论、外部干扰常常会给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造成很大压力。司法者只有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谈到办案体会,蒋汉生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