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嫖客”初某、和初某一起抢劫的李某以及在外面接应二人的由某被警方抓获。三人都是80后,其中初某还拥有硕士研究生文凭,是沈阳某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
初某供诉,他们三人是在QQ群上认识的,都想尽快地弄到钱。为了解决钱的问题,实施了抢劫卖淫女的方案。
公诉机关指控,初某、李某和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手段入户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应以抢劫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皇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初某提出犯罪行为地是孙某租用的日租房内,孙某租用该房从事卖淫活动,而不是为了生活,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法院认定入户抢劫 三人获刑并处罚金
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21日4时30分许,初某、李某进入沈阳市皇姑区一出租屋内,使用电警棍、胶带等物品,采用捆绑、拍照、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行劫取孙某2000元和银行卡三张、手机两部、居民身份证等物品。之后又用抢劫的银行卡在ATM机上取款21000元。